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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6-06-30 14:36    点击数:

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应严格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为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加强我中心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实验、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提高物资的经济效益,防止积压浪费和堵塞漏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实验室须有专(兼)职器材管理人员对实验用电子元器件进行严格管理对电阻、电容、电工、导线焊锡丝等材料和低值品实行开放式管理,用多少取多少,对学生用过的元件,若仍能使用的阻、容、导线、器材管理人员应分检回收,对器件、工具应建立借还制度。使用者应登记用途、用量、领用数量,在实验结束后应办理归还手续。对损坏的器件、工具,器材管理人员应及时汇总,并在学期结束前提交实验室主任予以注销、报废。

3.低值仪表(如万用表、晶体管参数测试表)科教器具(麦克风),使用者应登记用途、用量、领用数量,在实验结束后应办理归还手续。

4.购置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具体审批要求和程序由各院(系)确定。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采购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购置贵重金属、放射性同位素等特殊材料,须经实验中心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后方能购置。

6.低值品购置后,需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采购验收凭证”,材料、易耗品购置后,需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采购物资验收单”,购置后的低值品、材料、易耗品须经实验室主任验收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7.实验中心应按学校要求建立低值品、材料、易耗品进出库明细帐,及时核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

8.实验室应建有分户帐。应使用学校统一提供的软件对低值品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并于每年末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报盘报表。低值品由院(系)统一编号,单价500元以上的器件及仪器须贴学校统一制作的标签。

9.实验室主任要组织实验小组长对实验室在用低值品、材料、易耗品进行定期抽查,每年全面清查一次,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报送有关清查报表。

10.对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专库存放。剧毒材料的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对环境会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通信工程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二OO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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