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院教〔2007〕02号
为提高通院本科教学质量,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博士化的进程,特制定本条例。
一、主讲教师资格
1.学院的青年主讲教师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但没有正规教学经历的教师,必须经过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教研室教案审查、试讲合格、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获得主讲教师资格,承担主讲教学任务。
2.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均需要加入教学团队,并由教学团队为其指派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跟班听课、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等教学辅导工作。
3.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必须到基础实验室或通信工程学院专业实验教学中心进行1年以上实验教学工作并取得实验室的出具的合格证明。鼓励青年教师在实验中心结合研究方向开设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和课程设计题目,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在实验中心工作的同时可承担教学团队的安排的教学辅导任务。
二、指导教师职责
4.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4级以上院聘重点岗位教师有义务指导青年教师。
5.指导教师在主讲课程时应从课程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等方面给与青年教师充分指导。
6.配备辅导教师的课程在计算主讲教师的工作量时仍按现行规定为主讲教师计算主讲和辅导的工作量。
三、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7.聘任通院2级以下岗位(含2级)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安排主讲教学任务,但需承担教学辅导和实验教学工作。聘任3级以上岗位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1/3额度考核,业绩点按岗位要求考核。岗位津贴按聘任岗位发放,以使其能够集中精力尽快获得博士学位。
8.从攻读博士学位开始须在4年内获得博士学位。4年后未获得博士学位将不得聘任通院3级以上(含3级)岗位。
四、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培养
9.具有博士学位且未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科研任务的青年教师进入通信工程院后必须加入一个课题组或者校聘关键岗位的学术梯队两年。
10.学院将为没有课题组或学术梯队接纳的教师按其学科方向指定课题组。
11.接收青年教师的梯队或课题组在两年之内不影响该梯队的科研任务指标。两年之后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接纳该教师。梯队的带头人有义务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能够适应科研要求。
通信工程学院
2006年5月24日